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名称:小清河生态景观带改造提升工程(Ⅱ段)齐烟揽华节点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2.建设地点:济南市小清河 3.项目规模:约192535平方米 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5.质量标准:合格(经济南市园林质监站验收) 6.标段划分:共划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投资额3100万元,二标段投资额2800万元,三标段投资额3500万元,四标段投资额3000万元。 潜在投标人只能投报其中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1:1标段 | 43271平方米 | 一标段图纸范围内的园路、综合管线(包括排水灌溉、景观照明、安防等)、绿化及景观桥等工程施工养护及保修 | 2:2标段 | 40276平方米 | 二标段图纸范围内的园路、综合管线(包括排水灌溉、景观照明、安防等)、绿化及景观桥等工程施工养护及保修 | 3:3标段 | 56717平方米 | 三标段图纸范围内的园路、综合管线(包括排水灌溉、景观照明、安防等)、绿化及景观桥等工程施工养护及保修 | 4:4标段 | 52271平方米 | 四标段图纸范围内的园路、综合管线(包括排水灌溉、景观照明、安防等)、绿化及景观桥等工程施工养护及保修 |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具有园林绿化、园林工程、绿化施工等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扬尘治理不良记录,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并在本单位注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园林);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持证上岗;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度(自2016年至2018年)财务状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自2016年9月16 日至2019年9月16日止(3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200万元(含)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内容须含园路、排水灌溉、景观照明、安防、绿化及景观桥)【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的竣工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二标段:投标人自2016年9月16 日至2019年9月16日止(3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内容须含园路、排水灌溉、景观照明、安防、绿化及景观桥)【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的竣工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三标段:投标人自2016年9月16 日至2019年9月16日止(3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含)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内容须含园路、排水灌溉、景观照明、安防、绿化及景观桥)【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的竣工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四标段:投标人自2016年9月16 日至2019年9月16日止(3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100万元(含)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合同内容须含园路、排水灌溉、景观照明、安防、绿化及景观桥)【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的竣工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9月16 日至2019年9月16日止(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期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招标范围 |
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园路、综合管线(包括排水灌溉、景观照明、安防等)、绿化及景观桥等工程施工养护及保修,详见招标文件。 |
四、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 |
每标段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数量不超过12(含)家时,全部参加投标;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数量超过12家时,采用“抽取”的方法确定9家参加投标。注:投标人对其提报的企业及项目班子业绩的真实性负责,开标期间将对所提报的业绩进行公示,一旦查证有虚报和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记录诚信档案。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
另行通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相关网站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
六、投标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17 日至2019年9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到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B区5楼报名窗口报名。(节假日报名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415室) 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A4纸简单装订): 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须备注所投标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扬尘证明、无在建工程证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代表本人的社保部门出具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2019年5月、6月、7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财务状况表; 6)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竣工证明; 7)企业社会信誉自查承诺、信用中国的网页截图; 注:1、财务状况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只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投标人对其提报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证有虚报和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记录诚信档案。 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简单装订,原件审查后退还(其中第7原件不退); |
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类信息发布(http://202.110.200.94:8066/webztb/MoreNews_GG.aspx?areacode=01)”查找本项目进行信息填报。投标单位通过招标公告页面下方的“报名信息填报”按钮,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及时确认报名信息确认结果。 |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 |
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八、其他 |
本次公告同时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相关媒体上发布。 |
公告时间:2019年9月17日 - 2019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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