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国家注册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出具项目经理无扬尘治理不良记录自查承诺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持证上岗。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自 2018 年至 2020 年)财务状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8 年11月16日至 2021年11月16日止(近3年),承担过合同额12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工程施工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 2018 年11月16日至 2021 年11月16日(近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