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有效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出具项目经理无扬尘治理不良记录自查承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自 2018年至 2020年)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9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28日止(3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6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或景观工程施工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28日至2022年1月28日止(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