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且在本单位有效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出具项目经理无扬尘治理不良记录自查承诺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造价、安全、施工、材料、质检(量)等人员,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财务状况表(加盖公章),企业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则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5日止(3年),1标段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类似业绩;2标段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5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5日止(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