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 标 题: | 救助受伤野生斑鸠是否有公益荣誉证书 |
| 内 容: | 2026年4月16日中午13点40分左右。在济南市长清区山东中医药大学校园内发现发现一只受伤斑鸠.旁边有一只白色的野猫,地上一堆散落的斑鸠羽毛,应该是打斗的痕迹,所以当时赶走了野猫,把斑鸠放在塑料袋带回办公室。并拨打林业局电话。 |
| 提交时间: | 2026-04-16 |
答复信息
| 答复部门: |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答复日期: | 2026-04-20 |
|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济南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救助受伤野生斑鸠是否有公益荣誉证书”咨询问题,具体答复如下: 《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收容救护机构接收陆生野生动物时,应当登记救助日期、救助地点、移交人姓名、联系方式、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等事项,并向移交人如实出具《山东省收容救护陆生野生动物接收专用收据》。” 目前,没有出具公益荣誉证书的相关规定。因此,收容救护机构需要向移交人出具《山东省收容救护陆生野生动物接收专用收据》,没有公益荣誉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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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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