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720/2019-0013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09-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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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通过专项调研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风电场项目占用林地面积大幅上升,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森林生态功能、森林景观和周边居民生活等造成一定危害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对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影响,结合济南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决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5.《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风电场项目对山体、地表植被、鸟类迁徙、动物栖息、自然生态环境的平衡稳定和功能发挥影响较大,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山体自然风貌和景观。出台本《通知》的目的为及时规范全市风电场项目,保护我市森林资源、涵养水源区、自然生态环境和地理风貌景观。
四、重要举措
1.明确风电场项目严格控制建设区域。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严格限制范围外,结合济南实际,增加“除商河县外,禁止使用林地新建风电场项目”的规定。
2.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审核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中如何予以规范管理的分工职责。对能源主管部门在上报列入国家核准计划和项目计划可行性论证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时、生态环境部门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时以及林业部门在项目选址和使用林地许可等各个环节中加强风电场项目规范管理的要求。
3.规定在风电场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中的注意事项。
五、关键词诠释
本《通知》中“生态脆弱区和生态敏感区”是指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域。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监督处
具体联系人:宋桥
咨询电话:0531-51708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