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720/2020-0021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5-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标题: 《关于加快园林绿化废弃物科学处置利用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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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低碳、节约集约发展理念,建立完善高效的园林绿化废弃物科学处置体系,全面推动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快园林绿化废弃物科学处置利用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新形势下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需要。随着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及其他一系列有关垃圾分类和处理的法律法规出台,废弃物分类科学处置成为各行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加快园林绿化废弃物科学处置利用是推动园林绿化行业更好发展的需要;二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园林的需要。如何处置园林绿化废弃物,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变废为宝,一直是节约型园林建设亟待解决的重要难题。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按照“谁产生、谁处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主责,处(置)管(理)一体,把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与精细化养护管理、土壤改良相结合,采用堆肥、有机覆盖物、粉碎还田等技术方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6月底前,各区县园林绿化部门、市属公园、风景区等应建设1处(含)以上园林绿化废弃物分拣场所、移动破碎站(点)或处理站。到2020年底,市、区县初步建立园林绿化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处理体系,建成以“落叶化土”“枯枝还田”为主体的利用体系,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三)分类处置范围、原则及手段
1.实施范围: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等范围内,绿地建设、养护管理所产生的园林绿化废弃物,以及因暴雨、大风等特殊天气修剪产生的枝条、树叶、枯树等。
2.基本原则:一是城区园林绿地废弃物就近处理;二是山体公园、山体绿化、防护林地、苗圃等远离主城区的绿化废弃物处置以就地消纳为主;三是要充分利用自然落叶景观;四是绿化废弃物处置要和“疫木处理”有机结合;五是要严格控制绿化废弃物各环节处置。
3.处置手段:树叶、草类地被等易降解的材料,可直接堆肥或还田。木质化废弃物经过粉碎处理后,可作为园林有机覆盖物,用于裸露地或树穴覆盖,或粉碎后加入菌剂,腐熟后用于基质生产、土壤改良。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3.《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年)》
4.《济南市2019-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5.《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
6.《<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