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关于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
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试 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备案号JNCR-2020-0220001)、《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我局将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应用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应用时间:正式对外发布“2020年上半年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第15日起。
2.应用方式:调整“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细则中的资信标评分,详见附件。
3.试行期:两个评价周期。
联系人:逯 朋 周 妍 电话:0531-68967565
附件: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分细则资信标评分对比表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0年7月9日
附件:
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分细则资信标评分对比表
1.变更前资信标评分表:
评分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
资信标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 25 | 项目班子配备人员的执业资格、技术职称、配置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符合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最低表要求的得25分。 注: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拟派关键岗位人员达不到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最低表要求的(见本章第2.2.5款)技术标不得分,且商务标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 2、关键岗位是指:施工、质检(量)、安全、预算(造价)等工作岗位。 |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类似工程经验 | 30 |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类似工程经验(附相关证明),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5-10分、10-24分、24-30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注: 1、第(2)条中,“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应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人员为依据,作为该项赋分的主要依据。“附相关证明”,如施工合同中没有载明相关人员,可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作为该项赋分的辅助依据。投标人应对“相关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2、关键岗位是指:施工、质检(量)、安全、预算(造价)等工作岗位。 | |
企业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25 | 企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年)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项加12.5分,最多加25分。 注: 1、类似工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款 ; 2、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20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年)参与过类似项目的每项加10分,最多加20分。 注: 1、类似工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款 ; 2、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2.变更后资信标评分表:
评分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
资信标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 8 | 项目班子配备人员的执业资格、技术职称、配置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符合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最低表要求的得8分。 |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类似工程经验 | 5 |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类似工程经验(附相关证明),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分为一般、良、优,分别酌情得1-2分、2-4分、4-5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注: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拟派关键岗位人员达不到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最低表要求的(见本章第2.2.5款)技术标不得分,且商务标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 2、“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应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人员为依据,作为该项赋分的主要依据。“附相关证明”,如施工合同中没有载明相关人员,可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从事相关岗位经验,作为该项赋分的辅助依据。投标人应对“相关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3、关键岗位是指:施工、质检(量)、安全、材料、预算(造价)、机械(设备)管理、劳管、资料等工作岗位。 | |
信誉评价结果 | 80 | 《济南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或查询的信用综合得分×8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未纳入“济南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官网—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基本信用信息注册,其信用评价得分按60分进行折算;未注册的其信用评价不得分。 | |
企业业绩 | 4 | 投标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5年)所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每项加4分,最多4分。 注: 1、类似工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款 ; 2、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是指,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工程的相关关键岗位工作的。 3、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3 | 项目经理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年)所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每项加3分,最多加3分。 注: 1、类似工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款 ; 2、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是指,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工程的相关关键岗位工作的。 3、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