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720/2021-0028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标题: 《济南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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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市严格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开展风景名胜区工作,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风景名胜区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未树牢保护意识,保护力度不够;个别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核及管理等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个别风景名胜区资源底数不清,调查评估、动态监测不到位等。上述问题,亟待通过制定出台市级层面的行业管理制度,统一加以明确和规范。

7月中旬,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成立文件起草组,在对全市风景名胜区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深入研究《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上位依据,借鉴吸收先进城市经验做法。8月底形成《办法》初稿,先后多次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等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管理机构职责。主要明确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宣贯政策法规、资源调查评估和动态监测、编制并实施规划、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核管理等各项制度、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等职责。

(二)加强规划管理。主要明确了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科学合理配置游览资源,发挥其生态保育、文化传承、审美启智、科学研究、游览休闲、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多重功能等。

(三)加强建设管理。主要明确了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选址、布局和建筑物造型、风格、色彩、高度、体量等应与周围景观、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相协调。

(四)加强环境治理。主要明确了风景名胜区内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景观风貌以及严重妨碍游览的建设项目、设施和户外广告,应限期治理或逐步迁出。原有的有碍景观的设施,应按规划要求进行美化、改造或者拆除。

(五)加强保护边界管理。主要明确了风景名胜区标界立桩工作,要求界桩的设置应能控制界线基本走向,鼓励通过建设游步道、栈道、绿道等方式明晰风景名胜区范围线。

(六)加强资源保护。主要明确了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开展资源调查评估、动态监测、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并将相关信息和材料电子化,建立动态更新的资源基础数据库等工作。

(七)加强安全管理。主要对日常巡查、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维护维修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演练等方面做了规定。

(八)加强监督监管。主要明确了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区、市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情况,并接受区、市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主要政策依据

1.《风景名胜区条例》

2.《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20号)

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82号)

四、解读机构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风景园林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6660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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