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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01000041888720/2022-002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号:
济园林字〔2022〕53号
成文日期:
2022-12-06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发布日期:
2022-12-06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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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现将新修订的《济南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2年12月6日    


(联系电话:市林果技术推广和产业服务中心,5170830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南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2.2  指挥部设置

2.3  指挥部职责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

3.2  事故报告

3.3  事故评估

4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紧急处置

4.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5.3  责任追究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6.2  人力保障

6.3  资源保障

6.4  安全保障

6.5  技术保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健全应对食用林产品安全质量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11〕117号)《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鲁政发〔2021〕14号)《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7〕219号)《济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21〕37号),制定本方案。

1.3  事故分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4  适用范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指从种植过程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食用林产品出现食品污染或导致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属林业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按照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规范处置原则,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整合各种行政执法力量,充分依靠专家和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专业技术手段,依法快速、高效、规范处置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好督查整改等后续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标准的,按规定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达到较大(Ⅲ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标准的,启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济南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般(Ⅳ级)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区县(功能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设置。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分管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科技产业处、机关纪委、市林果技术推广和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区县(功能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附后)。

2.3  指挥部职责。负责指挥协调较大(Ⅲ级)及以上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区县(功能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一般(Ⅳ级)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科技与产业发展处,科技与产业发展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林果技术推广和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故发生地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指挥部、市食安委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助做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  监测预警。市、区县(功能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结合各地实际,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对风险地区进行提示和预警,督导相关地区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事故报告。建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3.2.1  报告程序。

(1)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所在区县(功能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2)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区县(功能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药安委办公室。

(3)区县(功能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Ⅲ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4)经初步核实为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对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实行信息直报,事故发生地区县(功能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以内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信息,同时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并及时通报同级食药安委办公室。

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3.2.2  报告内容。

初报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续报应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调查处置进展、发生原因,对初报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终报应包括事件发生和调查处理过程、鉴定结论、追溯或处置结果、采取措施和效果评估,并提出对今后类似事故的防范处置建议。

3.3  事故评估。接到报告后,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评估,核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别和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污染的食用林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4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与事故级别相对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报请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后启动实施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家和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区县(功能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开展重大、特别重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Ⅲ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报请市政府后启动实施应急响应。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办公室立即按照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Ⅳ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区县(功能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区县(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后启动实施应急响应,成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2  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故发生地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发生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特别重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除本预案的规定外,其他应对措施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发生跨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除本预案的规定外,其他应对措施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发生跨区县(功能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较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按照《济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4.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在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3.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当事态进一步发展,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当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病患人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的;现场、受污染食用林产品得以有效控制,食用林产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的。

4.3.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较大(Ⅲ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所在地区县(功能区)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的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提出工作意见,并主动参加市、区县(功能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5.2  总结评估。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县(功能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形成后,报同级食药安委办公室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5.3  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论,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至少要指定2名联络员,并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启动应急响应的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联络员应当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

6.2  人力保障。各地要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部署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6.3  资源保障。事故发生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并主动协助当地有关部门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处置资金。

6.4  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6.5  技术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指挥部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7.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

2.济南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1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

 

事故

分级

评估指标

应急

响应

启动

级别

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Ⅰ级响应

国家级

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事故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Ⅱ级响应

省级

事故

分级

评估指标

应急

响应

启动

级别

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区县(功能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事故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10人以下的;

(3)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Ⅲ级响应

市级

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功能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街道(镇),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事故造成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县(功能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Ⅳ级响应

区县(功能区)级

 


附件2

 

济南市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员名单

        总  指  挥:王国富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

        副总指挥:王良庆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郑兆亮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二级巡视员

        成        员:沈      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马思凤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苏先春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德君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财务审计处处长

        李传文  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科技与产业发展处处长

        王光华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机关纪委负责人

        孙增富  市林果技术推广和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洪本  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世浒  天桥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云奎  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局长

        赵      长清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局长

        柴      章丘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局长

        张世东  济阳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秦胜  莱芜区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鹏忠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韩      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路和洋  商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严      市高新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孙德永  市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局局长

        郑兆宇  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管理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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