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720/2022-00240 组配分类: 规划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4-21 发布日期: 2022-04-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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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我国是世界公认的物种多样性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丰富,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林业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要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林木种质资源作为林业的基础资源,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保护具有战略意义。十八大以来,中央绘就了种业发展蓝图,明确了种业强国的方向,也将种质资源工作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维护生物多样性,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2012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就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加快编制并组织实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7月,经会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同意,国家林业局编制出台了《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2015年8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林业厅联合编制出台了《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2015-2025)》,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迈入了一个新阶段。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
2、《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7年9月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2号公布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2016年5月10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三、出台目的
新形势、新使命赋予林业发展新的内涵,对做好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实践表明,收集和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越丰富、研究程度越深入、针对性越强,就越能满足人类对美好生态环境、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需求,更能保留珍稀濒危植物物种,保留林木对人类和自然具有重要作用的基因资源,保障生物链的多样性和完整性。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市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利用和研究等工作,为我市现代林业建设提供支撑,我们组织编制了《济南市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0年)》。
四、重要举措
在全市建立原地保存库11个,总面积993公顷;建设异地保存库10个,包括异地保存专项库8个,异地保存综合库2个,共计保存5900份林木种质资源,总面积430公顷。建成济南市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系统;完成已收集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的评价;筛选出优异种质20个,选育林木良种10-20个。到2030年,建立起完备的济南市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相关技术标准配套齐全;原地保存、异地保存两种保护方式协调配置,保护的树种资源丰富多样;信息系统及共享平台建立且规范运行;基础设施配套,技术手段先进,研究队伍稳定,投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林木良种培育、可持续利用取得重大进展,为维护济南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种质保障。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科技与产业发展处,0531-5170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