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园林和林业绿化项目招标备案服务指南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4、《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政府249号令)。
二、园林和林业绿化项目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项目批准手续: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手续的,已经履行完毕,且已具备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2)无需立项的项目需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具有区县及以上人民政府会议计要;
(3)列入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计划的,需提供市财政局下发的本年度计划文本;
2.项目规划手续:
(1)新建绿地项目应具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房地产开发项目附属绿地建设项目应具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函》(“拿地即开工”项目);
3.承诺书:
(1)项目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的承诺书;
(2)“拿地即开工”项目或其他容缺受理项目需提供按时完善项目备案资料的承诺书。
三、办理程序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通过“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申报→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
四、办理时限
对资料齐全、内容规范、符合备案条件的即时办结。
五、办理地点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西区16号园林绿化窗口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68967565
监督投诉电话:0531-66605212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