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720/2025-0017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11-07 发布日期: 2025-11-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城市园林树木移植监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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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市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关于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5号)取消树木移植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取消对树木移植事项的行政审批,针对这种情况,园林部门和审批部门对如何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的移植工作尚不清晰,特别是基层部门,不知该如何开展工作。为解决这种问题,经多次开展调研活动,制定《济南市城市园林树木移植监管实施细则》,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管行为,有效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树木。本细则由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实施。
二、决策依据
1.《济南市绿化条例》及实施细则
2.《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2021)
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城市树木资源保护,有效防止擅自移植、损毁等行为,科学指导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部门履行踏勘、技术审查与监督管理职责,并明确绿地管理机构、建设施工单位、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管理负责人等实施主体的责任义务,依法依规实施城市园林树木移植。
四、重要举措
(一)对移植事项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移植前在树木品种、移植季节、技术措施、后期养护等方面通过园林绿化部门的专业技术指导,大大提高理论层面的成活率;移植时,通过园林绿化部门的现场指导,减少机械、人力等方面的浪费,压缩成本;移植后,巡查过程中发现养护不足及时提醒,提高管理层面的成活率。
(二)对移植全过程进行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对占绿项目需要移植树木的,要求申请单位同时征求园林绿化部门意见;园林绿化部门从源头上保障树木成活,评估移植必要性,对树木生长情况、立地条件进行详实记录,确保方案科学;在起挖、吊装与运输环节,对土球规格、修剪规范及保护措施等操作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树木的损伤;栽植定植阶段,对树穴、土壤、栽植深度及支撑稳固性进行现场监督;最后,对移植后养护管理监管,通过持续跟踪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及成活率考核,形成闭环,确保树木成活。
(三)建立对接社区等联系机制,加大普法力度。园林绿化部门构建与社区、物业的常态化对接联系机制,通过设立社区绿化信息员、召开居民议事会,并利用街道公众号等线上平台,确保政策传达与民意反馈的双向畅通。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大园林绿化普法宣传力度,围绕《济南市绿化条例》、古树名木保护、家庭养花种树规范等贴近生活的主题,通过社区宣传栏、普法讲座、现场答疑等生动形式,向居民阐释爱护树木、禁止私自移植、毁绿的意义,让园林法规从文本走向生活,切实增强公众爱绿、护绿的法治意识与行动自觉。
五、关键词诠释
1.临时绿化树木:建设红线范围内因资金、技术等原因无法立即实施,为防止土地裸露,在此区域内栽植的具备防护、美化及生态等功能的绿化树木。
2.疏枝:平行或同向生长的枝条,从基部(即其着生处)完全剪除,用以改善树木通风透光,改善树冠结构。
3.短截:剪去枝条的部分(通常是一年生或多年生枝条的一段),保留基部和芽点,用以控制枝条长度,改善树冠结构,恢复树势。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绿化监督处
具体联系人:王禄路
咨询电话:0531-51705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