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720/2025-00062 组配分类: 效果评估
- 成文日期: 2025-03-07 发布日期: 2025-03-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标题: 《济南市永久性绿地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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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济南市永久性绿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月31日正式印发,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绿化条例》中关于永久性绿地的保护要求,通过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机制,确保具有生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绿地得到长期有效保护。本评估报告旨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要求,全面审视《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实施效果,为后续政策调整与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估内容和依据
(一)评估背景与流程
按照《办法》规定的永久性绿地认定流程,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已初步完成了《济南市永久性绿地名录》(第一批)的编制工作。该名录经各区县园林部门申报,由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汇总整理并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待履行完报市政府批准及市人大备案等法定程序后,将正式公布实施。
(二)评估依据与标准
本次评估主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济南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评估工作围绕合法性和规范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四个方面展开,确保评估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合法性和规范性评估
1.法律依据充分。《办法》的制定严格遵循了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了政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制定程序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市直部门的意见,并经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确保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未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办法》未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未对市场准入、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及行为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四)合理性评估
1.保护目标明确。《办法》紧扣《济南市绿化条例》关于永久性绿地保护的要求,将具有重要自然生态功能、历史文化价值,且符合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绿地纳入保护范围,体现了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内容完善详实。《办法》在《济南市绿化条例》的基础上,对永久性绿地的保护管理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涵盖了定义、管理部门和职责、确定范围、确认流程、名录管理、标识设置、禁止行为、管护制度、用地保护等多个方面,构建了较为完整的保护管理体系。
3.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南京、重庆等城市关于永久性绿地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进行了创新和完善,增强了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可操作性评估
1.用词准确易懂。《办法》用词严谨、准确,表述清晰易懂,便于相关部门和公众理解和执行。
2.认定程序清晰。永久性绿地的认定标准简洁明了,认定程序清晰规范,确保了政策的有效实施。
3.责任明确具体。《办法》明确了各级园林绿化部门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确保了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4.实用性强。《办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便于相关市直部门和区县(功能区)园林绿化部门贯彻落实,有效推动了永久性绿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实施效果评估(预评估)
由于《办法》出台时间较短,首批永久性绿地名录尚在认定阶段,因此目前无法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但从文件公布后市民、媒体及行业专家的反响来看,《办法》的出台对于维护济南城市生态安全、发挥永久性绿地的生态、景观和社会效益、推动济南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后续政策的持续优化和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济南市永久性绿地管理办法》符合当前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条款措施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政策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履行了法定程序,确保了政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虽然目前无法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但从初步反响来看,《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济南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意见建议
1.加强宣传普及。建议进一步加强《办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永久性绿地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完善配套措施。建议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永久性绿地保护的配套措施和制度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