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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咨询一下在山东个人可以合法饲养伞蜥吗?
内  容: 在山东个人可以合法饲养伞蜥当做宠物吗?
提交时间: 2025-07-14
答复信息
答复部门: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答复日期: 2025-07-15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济南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在山东个人可以合法饲养伞蜥当做宠物吗?”咨询问题,具体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48号),决定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非原产我国的所有野生动物,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对这些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包括任何可辨认部分或其衍生物)的管理,同原产我国的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一样,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同样依法查处。

伞蜥(Chlamydosaurus kingii)是飞蜥科斗篷蜥属爬行动物,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等名录,不属于重点保护和“三有”保护动物野生动物。因此,个人可以把伞蜥当做宠物饲养,无需办理许可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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