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判刑4年罚款10万元!4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通报
1.焚烧田埂草被依法处罚:2022年9月12日,铅山县虹桥乡江家村人江某某在虹桥乡江家村山边擅自野外用火焚烧田埂草,被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现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乡派出所、乡执法大队对其进行了依法取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和市、县2022年发布的禁火令,对江某处以3000元罚款。事后责令当事人写承诺书,并在村内鸣锣宣传森林防火7日。
2.焚烧高渠秆引发山火:2022年9月22日下午,广丰区桐畈镇深坑村村民吕某,私自在自留地焚烧高渠秆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78.4亩,森林受害面积2公顷以上,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广丰区公安局采取刑事拘役三个月。
3.祭祀引发山火:2022年10月1日下午,鄱阳县高家岭镇韩山村何某某因祭扫造成油树下村山林着火,过火有林地面积181.38亩。
2022年12月,经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监外执行。
4.祭祀引发山火:2022年10月18日21时左右,肇事者李某某在广信区上泸镇为其父亲扫墓时焚烧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306.9亩。经广信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以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