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武某某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被处罚
【基本案情】2022年5月17日,怀柔区园林绿化局接举报,反映某村村民武某某在怀柔区庙城镇某山庄南侧焚烧树叶,引起火情,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赶赴现场灭火。
【处理意见】2022年5月19日,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对武某某先行处以300元罚款。森林防火期内,武某某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树叶引起火情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2022年6月17日,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对武某某给予警告。
【警示提醒】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荒、烧秸秆、烧树叶、燎地边、焚烧垃圾等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均属于违法行为。过火面积达30亩的,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提高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坚决抵制违法野外用火行为。(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