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8720/2024-0016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9-19 发布日期: 2024-09-1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标题: 【文字解读】《济南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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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一是响应《济南市绿化条例》的要求。《济南市绿化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联建联营、绿化冠名、捐资造林、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绿化,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鼓励。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认建、认养和自愿服务等形式参与绿化。”制定《济南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济南市绿化条例》。二是增强《济南市绿化条例》和《〈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操性,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五十条和《〈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对开展树木、绿地的认建认养工作有相关规定,《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认建认养的程序、时限、各方责任与权利等进一步明确,更具可操作性。《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园林绿化制度,鼓励市民参与园林绿化认建认养,促进我市园林绿化认建认养工作有效开展。
二、制定依据
(一)《济南市绿化条例》(2021年10月28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二)《〈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9月7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工作,确保树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的公益性。增强公众绿化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促进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四、重要举措
全文共五部分内容,主要涵盖认建认养主体和范围、内容形式及标准、程序和时限、责任与权利以及组织实施。对认建认养范围、形式、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认建认养范围。本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和树木,属认建认养范围。特别指出“共建花园”建设范围绿地也可进行认建认养,方便公众就近参与,充分体现《指导意见》倡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目的。
(二)明确认建认养形式。《指导意见》明确两类认建认养形式,一是认建认养人直接负责绿地的建设提升、苗木栽植、管理养护;二是由认建认养人提供相应的资金、物资,委托专业绿化单位进行建设、养护;满足不同主体对绿地认建认养的需求。
(三)明确工作流程。《指导意见》对认建认养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具体包括提出申请、签订协议、协议公示等内容,确保认建认养行为的公益性、公开性。
(四)明确时间期限。认建认养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避免认建认养期限过长。
(五)激发公众热情。《指导意见》提出了享有标志权和冠名权的具体条件,对认建认养成效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对认建认养人按规定折抵年度义务植树任务,宣扬认建认养的公益属性,持续提高公众及社会团体的参与积极性。
(六)强化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强化了认建认养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明确要求认建认养人应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接受园林绿化部门和绿地管护单位的监督管理。
(七)明确管理责任。《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园林绿化部门(绿委办)组织发动、监督指导认建认养活动;以及认建认养活动监管、考评要求。
五、关键词诠释
防护绿地:用地独立,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绿化监督处
具体联系人:徐 倩
联系方式:0531-51705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