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8720/2025-00211 主题分类: 林业,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5-12-29 发布日期: 2025-12-29
发布机关: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园林字〔2025〕40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济园林字〔2025〕40号


各区县(功能区)园林和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厘清我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70号)要求,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一、监督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园林绿化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环节:

(一)开标前期工作的监督。聚焦项目招标启动阶段关键环节,开展合规性监督,核心内容包括:招标计划提前发布、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的公示等。

(二)资格审查(含预审和后审)环节的监督。监督审查环节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三)开标环节的监督。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包括开标程序、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等。

(四)评标环节的监督。依托公共资源交易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评标全流程动态监管,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或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的程序是否合规。

(五)定标环节的监督。对定标原则、定标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等进行监督,对“评定分离”项目定标会实行现场监督。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环节的监督。强化“签约-公示”环节监管,推动履约源头规范:督促、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法定时限签订合同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在线上公示。

二、监督方式

通过事中事后过程监督的方式进行,采取线下、线上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推进交易流程监督电子化和规范化。

三、有关权责事项

序 号

事项

名称

实施

层级

实施权限

对应责任事项

设定依据

1

招标文件备案

负责市级直接监管项目线下招标时招标文件的备案及市级直接监管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核,指导区县做好招标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1.对市级直接监管项目线下招标时招标文件进行备案。

2.对市级直接监管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进行审核。

3.指导下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4.对下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建设部令第89号,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改)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

负责区县监管项目线下招标文件的备案及区县监管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核。

1.对区县监管项目线下招标时招标文件进行备案。

2.对区县监管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进行审核。

2

招标人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批准

负责市级直接监管项目不进行招标事项的批准,指导区县做好不进行招标事项的批准工作。

1.对市级直接监管项目不进行招标的事项进行批准。

2.指导下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不进行招标事项的批准工作。

3.对下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2018年9月28日修正)第九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负责区县监管项目不进行招标事项的批准。

对区县监管项目不进行招标事项进行批准。

3

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负责市级直接监管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指导区县做好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工作。

1.对市级直接监管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2.指导下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工作。

3.对下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部委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2018年9月28日修正)第四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负责区县监管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

对区县监管项目招标人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四、投诉处理

对招投标活动产生的投诉、举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做好保存和管理工作,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

林业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参照以上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