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园发展服务中心中山公园中山书苑260节柜台(143处标的)2年使用权挂牌交易补登公告
该项目公告期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30日,标的40、标的53、标的67、标的68、标的75、标的77、标的84、标的85、标的91、标的98、标的99、标的111、标的125共征集到1家意向承租方,
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继续公告时限为2025年06月03日至2025年06月05日;
剩余标的按原公告内容自动延期,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所属情况 | 单位名称 | 济南市公园发展服务中心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类型 | 其他 |
标的量 | 260节柜台 | |
标的地址 | 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32号 | |
标的现状 | 闲置: 标的33,标的35,标的48,标的49,标的94, 标的103,标的128 在用: 标的1,标的2,标的3,标的4,标的5,标的6, 标的7,标的8,标的9,标的10,标的11,标的12, 标的13,标的14,标的15,标的16,标的17,标的18, 标的19,标的20,标的21,标的22,标的23,标的24, 标的25,标的26,标的27,标的28,标的29,标的30, 标的31,标的32,标的34,标的36,标的37,标的38, 标的39,标的40,标的41,标的42,标的43,标的44, 标的45,标的46,标的47,标的50,标的51,标的52, 标的53,标的54,标的55,标的56,标的57,标的58, 标的59,标的60,标的61,标的62,标的63,标的64, 标的65,标的66,标的67,标的68,标的69,标的70, 标的71,标的72,标的73,标的74,标的75,标的76, 标的77,标的78,标的79,标的80,标的81,标的82, 标的83,标的84,标的85,标的86,标的87,标的88, 标的89,标的90,标的91,标的92,标的93,标的95, 标的96,标的97,标的98,标的99,标的100,标的101, 标的102,标的104,标的105,标的106,标的107, 标的108,标的109,标的110,标的111,标的112, | |
标的现状 | 在用: 标的113,标的114,标的115,标的116,标的117, 标的118,标的119,标的120,标的121,标的122, 标的123,标的124,标的125,标的126,标的127, 标的129,标的130,标的131,标的132,标的133, 标的134,标的135,标的136,标的137,标的138, 标的139,标的140,标的141,标的142,标的143 | |
标的瑕疵 | 无瑕疵 | |
其他披露事项 | 无 | |
决策及价格核准 | 内部决策情况 | 济南市公园发展服务中心专题会2025.4.14 |
上级部门 批准情况 | 无 | |
评估参照价格确定依据 | 鲁舜翔评报字[2024]第12Z303号 | |
价格核准 备案部门 |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
标的简介 | 中山书苑260节柜台位于公园内东侧,无单独土地证,但面积计入公园总土地证中,资产账面价值计入公园总资产中,我中心拥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管理权,其他事宜详见鲁舜翔评报字[2024]第12Z303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物以现场勘察为准。 | |
标的出租必要性 |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
二、交易及资格条件
承租交易条件 | 出租期限 | 二年 | 租金标准 | 390000元/年起 |
租金标准说明 | 无租金增长,无免租装修期,无物业费。 | |||
付款期限要求 | 1.租赁期限拟定为2年。租金采取先交款后使用的方式,每一年为一个支付期支付一次;2、承租方在将租金交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签订合同;3、租赁押金200元每节,多租多缴。 | |||
优先承租情况 | 无 | |||
出租用途要求 | 古玩字画、书籍零售、珠宝玉器展示零售、文化展示(零售)等相关业态。 | |||
租赁合同公示版本 |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有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全部或部分符合经营业态要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中,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不同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重要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只能接受其中一家竞租人进行竞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